一、商会成立背景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大众的审美水平与鉴赏能力迅猛提升,人们对收藏和玩赏古玩的兴趣日渐高涨,收藏队伍越来越庞大,艺术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,古玩市场已经成为民间收藏不可或缺的交易平台。 为了积极培育山东古玩市场,使古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,扩大山东古玩市场在全国的影响,山东省古玩商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准,山东新华书店集团作为主发起人,由山东省文学艺术联合会主管,经山东省民政厅于6月
二、商会性质 山东省古玩商会是由古玩经营业、古玩修复业、古玩鉴定、古玩交流、文博系统及其它与古玩行业有关的经营者、收藏者、鉴定者、研究者等自愿参加的全省性、非赢利性、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。
四、商会业务范围
1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,引导古玩从业者规范经营;
2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,向党委领导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及建议;
3、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行规、行约,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;
4、开展市场行情调查,收集各地区古玩市场信息,及时发布商会动态;
5、开展理论研究、学术交流,提高古玩从业人员的经营、鉴赏水平;
6、组织参加或举办展览会、展销会,促进行业交流;
7、组织相关古玩专业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;
8、组织开展专业咨询,定期邀请国内文物专家为会员及古玩爱好者进行古玩鉴定等;
9、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和合作,加强会员、行业及相关组织横向联系;
10、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11、利用会刊及各种媒体,向全体会员普及古玩专业知识; 12、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它活动。<span style="font-size:7.5pt;font-family:' color:#333333;background:white;'="">